境外加工贸易审批程序简化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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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8月12日09:44 广州日报大洋网 | |
本报讯(记者林琳)只要投资额不超过300万美元,广东的企业只经广东省外经贸厅审批就可以到境外进行加工贸易了,审批的时间从以前的半年,减少为1个月。日前,商务部、国家外汇管理局发放了联合通知,对境外加工贸易项目审批程序进行了简化。 《通知》中明确指出:中方投资额在300万美元以下(含300万美元)的境外加工贸易项目,由投资主体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外经贸主管部门(含新疆建设兵团外经贸局,以下简称地方主管部门)核准。中方投资额在300万美元以上的境外加工贸易项目,由地方主管部门报商务部核准。中央管理的企业及其所属企业在境外投资举办境外加工贸易项目,由中央企业总部经报商务部核准。 目前,广东企业的申请核准工作由广东省合作厅对外经济合作处进行。外经合作处的容副处长认为,项目审批程序的简化,对于企业来说有重要的意义。 首先,以前的审批大概要半年时间,而现在就快多了,如果材料齐全的话,在外经合作处的审批时间是15天,加上外管局的审批,时间大概是一个月就可以完成,大大提高了企业的运作效率; 另外,现在不审批企业可行性研究报告,只为企业提供资格认证,让企业为自己承担责任,这也等于是提高了审批的效率。 申报程序 1、中央企业,直接向外经贸部、国家经贸委申报。 2、其他企业向企业注册地的省级外经贸主管部门、经贸主管部门同时申报。 3、国家经贸委对项目进行审查,并将符合条件的项目送外经贸部核准。 4、外经贸部根据初审意见,向我驻外使馆经商机构征询意见,对项目进行最终审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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