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香港人因助菲佣施假留港被判刑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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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8月12日10:10 人民网 | |
人民网香港8月12日电香港入境事务处发言人昨天称,“一名香港居民因协助及教唆一名菲律宾籍家庭佣工在申请转换雇主及延期逗留期间向入境处职员作出虚假申述,被判入狱。” 据悉,被告为香港居民卢永祥,男,五十岁。他被控两项协助及教唆他人向入境事务主任作出虚假申述的控罪,并在九龙城裁判法院被裁定罪名成立,每项控罪被判入狱12个月,而第二项控罪的6个月刑期将与第一项控罪的刑期同期执行,合共被判入狱18个月。 在2001年3月,一名已满约的菲律宾籍家庭佣工,无法找得新雇主,因此她通过一所雇佣介绍公司结识被告。被告收取这名菲佣1.8万元后,便为她安排一份假雇佣合约和一名假雇主。这名菲佣其后获准在港逗留至2003年3月。 当这名菲律宾籍家庭佣工的签证快将到期时,被告向她索取1.6万元为其延续合约。就当这名菲佣递交延期申请及讹称继续为其假雇主工作时,她被入境处要求作进一步调查。 该名菲佣已在今年3月被控两项向入境事务主任作出虚假申述的控罪,被判入狱6个月。而其假雇主也于6月因协助及教唆他人作出虚假申述而被判入狱4个月。 入境处发言人强调,“根据现行法律,任何人向入境处职员作出虚假申述乃属违法。违例者会被检控,一经定罪,最高罚款为港币15万元及入狱14年,协助及教唆者亦可被检控及受罚。”(刘韬)来源:人民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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