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实行新的公务员考核办法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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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8月12日10:49 人民网 | |
人民网西安8月12日电记者郑少忠报道为准确评价公务员德才表现和工作实绩,陕西省决定在省直60个厅局中率先实行新的公务员考核办法,将原来实行的年终一次性考评变为周考评、月小结、年底累加的考核方式。 新的考核办法采取领导与群众相结合、平时与定期相结合、公务员考核与加强机关内部管理、实行机关目标责任制考核相结合的方式。考核内容分德、能、勤、绩、廉五个方面,以公务员职位职责和所承担的工作任务为基本依据,分优秀、称职、基本称职、不称职4个等次。 新办法规定,公务员本人每周必须如实填写《国家公务员平时考核手册》中的,月末进行小结。主要内容为:本周本人主要工作任务、完成任务情况(内容、数量等,每项工作是独立完成还是协作完成)、工作效果(包括组织布置任务时的完成要求,每项工作的作用、自我评价等)。 新办法颁布了奖励方法:对年度考核确定为优秀等次人员给予一次性物质奖励,并可按照《国家公务员奖励暂行规定》给予记功或嘉奖;对连续三年被确定为优秀等次的,在本职务对应级别内晋升一级工资,正常升级中不予冲销;连续两年被确定为优秀等次或连续三年确定为称职以上等次的人员,具有晋升职务的资格,其中近3年年度考核中被两次确定为优秀等次、符合其他破格提拔条件的可突破资格条件晋升职务;对确定为基本称职等次的人员,可视同“称职”等次晋升工资,但不能发放年终一次性奖金,一年内不得晋升职务;对当年考核被确定为不称职等次的,予以降职;对连续两年考核被确定为不称职等次的,按规定予以辞退。来源:人民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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