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本遗留毒气残害中国人(图)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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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8月13日08:27 环球时报 | |||||
36人因日军遗弃化学毒剂中毒 中国近日发生一起日本遗弃的化学武器严重伤害中国居民的事件。8月4日,黑龙江省齐齐哈尔市一家建筑公司在施工时从地下挖出5个金属桶,其中一个不慎被挖掘机当场挖破。后来,这些金属桶被切割解体,作为废金属卖给废品收购站。在切割过程中,金属桶内毒液外泄,多人被毒液伤害。另外,工地上被污染的残土也被清运到了数个地点,导致污染进一步扩散。据有关方面统计,这一事件已经导致36人中毒,其中29人正住院治疗。伤势严重的3人全身皮肤糜烂、骨髓造血功能低下、呼吸困难。经中国有关专家鉴定,这些金属桶是侵华日军战败后遗弃在中国的化学毒剂桶,里面装有剧毒芥子气。 事件发生两天后,8月6日,在湖南省长沙市内的一条河边发现了一枚约1米长的毒气弹。有关人士证实,这枚毒气弹也是侵华日军当年投下的。 外交部提出严正交涉 日本毒剂伤人事件发生后,中国政府十分重视,外交部、国防部、解放军总参谋部等部门组成调查组,立即前往齐齐哈尔了解事故原因。外交部亚洲司司长傅莹紧急召见日本驻华公使,向日方提出了严正交涉,要求日本有关人士尽快赶赴现场妥善处理。傅莹说,使用细菌和化学武器是侵华日军在二战时期犯下的严重罪行。日本政府对解决这一历史遗留问题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应当认真地对待这一事件,对中方的损失承担应有的责任和义务。据报道,正在牡丹江市负责调查、处理化学武器的4名日本专家已经于9日赶赴现场。 受害者生不如死 侵华日军遗弃的化学武器早就给许多中国居民造成巨大伤害。从上世纪50年代初期起,各地不断发生居民受到侵华日军遗弃的毒气弹伤害的事件。毒气弹发现的地点遍及全国各地。据调查,到目前为止,中国共有2000多人受到侵华日军遗弃的化学武器的直接伤害。由于许多人受到化学武器的伤害后,自己不明原因,受日本化学武器毒害的人数实际上要大大高于统计数字。 日本遗弃在中国的化学武器中,主要以呕吐性和糜烂性毒剂为主,对人体毒害特别大。在这次齐齐哈尔的事件中,齐齐哈尔某化工厂看门人曾对桶里面随意看了一眼,几小时后就出现中毒症状。 中国受害者中的大多数人生活不能自理,许多受害人在痛苦中去世。例如,1974年10月,黑龙江省航道局职工李臣被侵华日军遗弃在河道里的一枚毒气弹流出的液体溅到了皮肤上。从此,他全身长满水疱,并且反复溃烂,经常口中流血、呼吸困难。 日本法院判决不给赔偿 受到化学武器伤害的中国居民向日本政府提出了赔偿。2003年5月15日,东京地方法院对受日本化学武器伤害的5名中国原告要求日本政府赔偿的诉讼作出了判决。令人愤慨的是,判决虽然认定了原告受到了侵华日军遗弃在中国的化学武器伤害的事实,但以回收遗弃毒气弹工作十分困难为由,驳回了原告的请求。 这样的判决连许多日本市民团体都看不过去,在法院判决之后这些市民团体纷纷举行抗议活动,严厉批评日本政府不认错,逃避责任的行径。 日本政府必须承担责任 在侵华战争期间,日本为了尽快征服中国,制定了惨无人道的使用生物和化学武器的计划,并在中国哈尔滨等地研究和生产生物和化学武器。这些生化武器曾在中国战场上多次使用。日本宣布无条件投降后,许多没有来得及使用的生化武器被日本侵略军扔到了河里、埋到地下或者作为普通武器扔进武器库中,全部遗弃在中国境内。侵华日军到底有多少化学武器遗弃在中国,现在还没有定论。据中国有关方面的调查,侵华日军在中国境内遗弃有200万枚生化武器炮弹;即使按照日方的认定,至少也有70万枚。日本遗弃在中国的生化武器数量庞大,后患无穷。 侵华日军遗弃在中国的生化武器给中国人民造成巨大危害,中国政府在1990年同日本政府进行了严正交涉,要求日本政府承担一切责任。经过一系列艰苦的谈判,两国政府终于在1999年7月签署了《关于销毁中国境内日本遗弃化学武器的备忘录》。该备忘录确定了日本政府必须根据《禁止化学武器公约》的规定,为处理遗弃化学武器提供资金、技术、专家、设施以及其他资源。两国设立了“中日联合工作小组”,具体商讨销毁遗弃在中国的化学武器问题。 侵华日军遗弃在中国各地的生物和化学武器炮弹大部分被埋在地下,锈蚀情况相当严重,随时都有泄漏或爆炸的危险。如果日本遗弃在中国的化学武器得不到尽快、全面、彻底的处理,将会有更多的中国人受到伤害。这是不能允许的,日本政府必须承担一切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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