岳阳药监非法收取“保证金”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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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8月13日09:53 湖南在线-三湘都市报 | |
本报8月11日讯(实习记者陈月红)“岳阳市药品监督管理局向我们收取药品质量保证金,金额从3000元至5000元不等。而且收费时没有出示任何政策依据。”日前,岳阳市一些个体药店老板来电向本报投诉。 今天,记者采访了岳阳市药品监督管理局有关负责人,该负责人称,收取保证金是为了对这些个体药店的经营行为加强约束,防止这些药店出售假药。他还说,此举是经药监局内部会议讨论通过的。 但岳阳市物价局对此事非常重视。收费科傅科长从记者这里得知这一情况后,表示马上着手处理此事。他说,收取保证金是非法收费,物价局将要求药监局尽快将已收取的保证金退给经营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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