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交警总队 让交通管理贴近民众 | |
---|---|
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8月13日10:07 贵州日报 | |
金黔在线讯讯“群众利益无小事”。省公安厅交警总队出台具体实施细则,对涉及交通管理的17项便民利民措施逐项分解,以求真正做到便民利民。 据了解,此次公安部公布的有关交通管理的17项便民利民措施中,现役军人、武装警察可申请考领地方驾驶证,车管所在具备条件的车辆交易市场设置办理车辆牌证业务的窗口,车辆号牌号码实行电脑公开自动选号,简化车辆注册登记程序,群众可自愿选择有资质并备案的中介机构代办各种车辆牌证业务等内容,此前已在我省实施,下一步将继续贯彻实施,力求更加规范。 针对公安部将考领小型汽车驾驶证人员的年龄上限宽至70周岁,省交警总队规定,从今年9月1日起,年龄未超过70周岁申请小型汽车准驾车型驾驶证,或年龄超过70周岁已持有小型汽车准驾车型驾驶证的人员,其身体检查项目按现行规定执行。在申请取得学习驾驶证时,对年龄已超过68周岁的,学习驾驶证有效期的截止日期签注到70周岁。持有小型汽车驾驶证,因年龄超过70周岁而被注销驾驶证未满2年的,经身体检查合格并复试科目一和科目三合格后,允许恢复。 9月1日起,我省将增加小型自动挡载客汽车准驾车型,允许考取小型、微型自动挡载客汽车驾驶证。从7月15日起,已达到使用年限,经检验合格确需延期使用的机动车辆,汽车类由各州、市、地车辆管理所审批,摩托车由各县(市)交警大队审批;从7月15日起,凭发票、合格证(进口车:货物进口说明书、罚没证)、身份证和车辆购置税注册登记,转籍、过户车辆凭身份证明、旧机动车销售发票办理,其他额外增加的各种把关事项,一律停止;各地区制定的车辆、驾驶员管理规定,必须符合机动车登记办法,否则应立即停止。 贵州日报 作者:杨磊 王兵 编辑: 贵州有关部门认真细化实施方案落实公安部30条便民利民措施
绝对大奖!订非常笑话短信,送数码摄像机!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