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肇事逃逸说起 | |
---|---|
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8月13日14:44 新民晚报 | |
钱勤发 交通肇事驾车逃跑的现象时有发生,可从来没有像这次朱姓律师那么“影响之大”。媒体的连续报道,鉴于两层意思,一是美与丑的对照,私家车撞人逃逸,出租车奋力救人,两相观照,判若云泥;二是身为律师,经常在法庭上慷慨激词的一个法律工作者,法制观念、道德水准竟然如此低下,也算得上是一条不小的新闻了。 据说,这位朱姓律师很有点业务能力,在工作上也有敬业精神,常常忙到深更半夜。莫非睡眠不足,头脑发昏?私聘的驾驶员撞了人,作为坐在车里的律师理当立即叫停,快快救人,可他竟糊涂到怂恿司机乘夜色逃跑。当他良心发现,再坐出租车到肇事现场兜一圈,然为时已晚,耻辱已被钉在了灵魂的十字架上。现在,事情已经有了结果,长宁公安分局已于日前发出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认定驾驶员单某负全责;对伤害者的赔偿问题也已提到议事日程。 是的,公安机关没有依据追究朱律师的责任。然而,舆论的谴责足以让朱律师的心头承受千斤之重。他不但损了自个形象,还损了律师事务所形象,损了上海律师队伍形象。事情发生后,我与律师协会会长朱洪超有过一番交谈。朱会长坦言,这事在整个律师界反响很大,大家都很气愤,纷纷谴责这种不道德行为。随后,我们谈到了一个公众形象问题…… 确实,律师同警察、检察官、法官一样,由于职业特殊,公众尊敬,所以既要在本职工作中自律,也要在公众形象上自律。社会人群中的公众形象还包括记者、作家、企业家、政府官员,乃至影、视、歌唱、体育明星。他们的成就、言行、人品,都受到公众的关注。因为,公众在尊敬他们之下,对他们的要求也不一样。所以,律师私家车交通肇事驾车逃跑,理当受到公众谴责。做人做到一定份上,更要不断提高修养和道德水准。 当然,人难免会犯错误。犯了错误并不怕,怕的是“非莫非于饰非,过莫过于文过”,掩饰错误才是可怕的。好在朱律师有了良心发现,知错认错。相信年轻的朱律师能以大错为训,重新树立起良好的公众形象。
绝对大奖!订非常笑话短信,送数码摄像机!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