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辆购置税没随车价降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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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8月14日01:02 京华时报 | |
作者: 李颐来源: 本报讯(记者李颐)王先生决定在亚辰伟业购买一款降价后的赛欧基本型轿车,当他近日办好相关手续准备付款时,却发现需交付的“车辆购置税”并没有随着车价降下来。自己因此多交近1000元。 王先生与车辆购置税征集管理处交涉后才得知:此数额是按照赛欧降价前的价格(85000元左右)法定税率(10%)收取的,而自己则是以降价后价格(76000元左右)来估算的。即:76000元(计税价格)×10%(税率)=7600元(购置税)。想不到车辆购置税征集管理处却按降价前的85000元收取购置税,即8500元。“车价降了,购置税却按原价收,这符合国家规定吗?”王先生对此表示怀疑。 记者就此事向王先生购车所在地的车辆购置税征集管理处工作人员询问,对方表示,这一税收标准是按国家税务总局制定的最低计税价格来执行的,在国税总局没有下达新标准通知前,是不能私自调整税收标准的;而且赛欧在北京地区的降价是本地代理商的行为,同类产品的税收要在全国范围内保持统一。 北京市国税局的一名工作人员表示:国家税收本身需要有一定的稳定性,不能完全随市场价的变化而改变。汽车降价后,调整购置税标准需要大概几个月的操作和传达过程,因此需要等待。法规链接 国务院2000年制定并颁发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辆购置税暂行条例》,其中第四条至第六条规定,车辆购置税实行从价定率的办法计算应纳税额。计算公式为:应纳税额=计税价格×税率;车辆购置税税率的调整由国务院决定并公布,现税率为10%;车辆购置税的计税价格根据不同情况按下列规定确定:纳税人购买自用的应税车辆的计税价格为纳税人购买应税车辆而支付给销售者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不包括增值税税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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