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缴清税款不得出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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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8月14日02:15 人民网-华东新闻 | |
本报讯浙江湖州市某水泥制管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罗某和另外5家企业的老总所持有的有效出国(境)证件,日前被湖州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处收缴,原因是他们被列入“未缴清税款而阻止出境”的“黑名单”。 同在“黑名单”上的其他30多家企业的老总,也先后收到由湖州市国税、地税、公安三部门联合下发的书面通知。 据了解,湖州市经税务部门向公安部门通报备案、列入阻止出境“黑名单”的对象主要是欠税行政违法人员,即欠缴应纳税款、滞纳金且没有提供纳税担保的纳税人或其法定代表人。一旦企业缴清欠税,税务部门在15日内撤消通报备案,通知公安部门将其从“黑名单”上除名。“黑名单”制度推出后,湖州不少欠税者纷纷主动缴清欠税,或转变态度积极配合税务机关制定清欠方案。 (孔令泉 张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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