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吉”之争一审有果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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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8月14日02:15 人民网-华东新闻 | |
本报上海8月13日讯 “蹦极王子”张迪诉上海大世界基尼斯总部商务合同欺诈案今天一审判决。法院判原告张迪与被告上海大世界基尼斯总部关于申报、确认大世界基尼斯之最纪录的服务合同有效;原告张迪与北京中迪高科技公司要求被告上海大世界基尼斯总部返还申报费、赔偿损失之诉不予支持。 此案可以追溯到2002年9月某报的一篇《基尼斯不是吉尼斯》报道,说上海大世界基尼斯总部与汇编鉴定各类世界之最纪录的权威机构英国吉尼斯总部是两回事。紧接着,张迪以上海大世界“商务欺诈”为由将其告上法庭。 上海大世界基尼斯总部负责人王以卓表示,1992年大世界“基尼斯之最”活动创办之初,英国吉尼斯记录出版发行公司在中国远没有今日的知名度和影响力,更没有进行相关注册。而大世界将“基尼斯”作为代表世界极限运动领域“挑战极限、张扬个性”的概念加以推广,在中国产生了广泛影响。 (王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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