优秀企业家“戴罪立功” 对他们视情节采取不予强制关押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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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8月14日04:17 青岛新闻网-青岛早报 | |
据介绍,对于前段时间个别政法机关推出的允许优秀企业家“戴罪立功”做法,权威部门第一次予以认可。 《意见》规定,对涉及贡献突出的企业家以及正在进行重大项目洽谈、重大经营活动的人员和科技攻关项目带头人的犯罪案件,视情节采取不予关押的强制措施,允许其“戴罪立功”;对以举报为名,捏造事实,诬告他人,打击报复,致使企业家和投资者受到追究的,要依法查处。同时,《意见》也第一次明确:在招商引资过程中依据当地有关规定,收取奖金的,依法不予追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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