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些违纪不是犯罪 一些争议较大的涉嫌经济犯罪现象有了明确解释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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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8月14日04:17 青岛新闻网-青岛早报 | |
对一些争议较大的涉嫌经济犯罪现象,《意见》给予了严格区分,并明确表明以下违纪行为不属犯罪: 企业间正常的资金拆借行为;企业经营、承包、租赁及改革过程中的民事违法行为和经济纠纷,不得启动刑事追诉程序;在招商引资活动中支付的各种必要费用,只要没有中饱私囊,依法不作犯罪处理;国有企业整体承包、租赁经营者,在收益分配、上交费用、资金使用等方面发生的争议,按照民事纠纷处理;国家机关和企业工作人员在改革过程中大胆兴业办事,但由于缺乏经验,致使国家利益、公共财产受到损失且情节轻微的,不作犯罪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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