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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8月14日04:44 青岛新闻网-青岛早报 | |
【qdbutterfly】 什么婚前公证,房产证,在我看来,比起两个人的感情,什么都不是。当然这是一个物质社会,但是当两个人的感情在物质面前变得这么脆弱也算是莫大的悲哀。这个社会不是只有物质。珍惜自己的情感吧。 【薰一草】 以前没有房子的时候租房子住,一年搬了5、6次家。后来终于买了房子了,房子户主是我。老公很担心有一天会被我赶出门去,无家可归,流落街头。不过虽然他提过婚前公证,但是从来没说哪天去。每次吵架,我的最后一招是:带上你的电脑和臭袜子走吧…… 结婚好几年了,我们感觉越来越像亲人一样不能分离,在财务上也不分彼此。我觉得这样很好,太生分了影响感情。如果提前预见到会分手,那么就不要浪费时间再继续。 【 h uayi】 同意楼上说的,还是以女方名字好。两人感情到了才会结婚,既然相互不信任的话结婚作什么?男人以事业为重,下海经商、在外打拼,以后不管事业如何,至少还会给老婆孩子留套房子。这让我想起一个笑话,两人拿到结婚证后,男对女说,老婆千万把结婚证收好,将来离婚时好用。 【 y80616】 我的实际情况跟大家说说。我认为应当写上主要还款方的名字。同时,要考虑到,买房子已经没有钱,还去花几千块钱公证?那还过什么日子,不过,私底下可以很开心的协议个房子归属和收益,责任的家庭公证书。什么问题都解决。我就是这样,很开心,没什么矛盾。【伊仁江河】 以妻子的名义买。既然是真心相爱,就别来是顾及万一离婚怎么办,先全心全意地构筑爱的小窝,就算是一万步以后,那就算是赠给自己曾经真心爱过的人一份永远摸不掉的“记忆”。钱是王八蛋,花了再去挣。别在婚前就结下疙瘩,这也是爱的奉献。 【 a pple】 没有搞错吧?男人付钱,女人享受,不公平。我是男人,是重劳力,当然在买房上也要成为一家之主。 【秋天】 夫妻双方购买房屋的本意必然是共同出资、共同使用、共同收益,所以应该算是共有财产。即便双方都支付了首付款,共同出资按揭买房,也应当看成共同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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