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前严“准入”事后可“追诉” 我省肉品市场管理步入法制轨道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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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8月14日06:31 大江网-江西日报 | |
大江网讯[江西日报] 记者熊国太报道:记者从有关方面获悉,我省最近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加强肉品市场管理的意见》。《意见》确定建立肉品市场“准入”和“可追诉”制度,明确了外埠猪肉及其制品进入我省销售的有关规定。《意见》在规范肉品市场的同时,弥补了法律空白,也确保老百姓能买到放心肉、实惠肉。 根据新规定,以后所有肉品经营户必须经营定点屠宰生产的鲜肉;外地定点屠宰生产的鲜肉,要取得相关证照后,按市场规划和需求供应,不得低价倾销和销售无包装、无标示的肉品,不得批发销售冷却白条肉。 外地鲜肉进入我省销售要符合下列条件:必须是县以上人民政府批准的生猪定点屠宰厂的产品;屠宰、加工、经销的生猪及其产品的产地是非疫区,非省市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公布的不合格产区;产品标示必须符合国家规定,有商标、生产厂家、生产日期、保质期;产品运输必须使用专用机械制冷运输车辆,运输过程必须冷藏、密闭、保温并整车签封,肉品始终保持在0~4℃之间;销售环节不得脱离冷链环境,应采用专卖店、超市、连锁配送等现代方式经营,产品要明码标价销售。 肉品经营建立可追诉制度,单位和个人经营肉品要索取并保存备查活猪来源证明、出厂合格证、检疫合格证和“瘦肉精”检测报告单、车辆消毒证、进货凭证和经手人名单以及完税证明。 (江西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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