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费者有权对最终解释权说“不”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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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8月14日06:56 人民网-江南时报 | |
本报讯(记者晓康)面对各种各样广告或宣传单上“本次活动最终解释权归商家所有”这一说法,无锡市消费者委员会昨日明确表示,“最终解释权”赋予商家的只是一种解释义务,而非最终裁定,消费者有权对最终解释权说“不”。 “商品售出概不退换”、“底片冲洗损坏或丢失,只赔偿同等价值底片”……在摄影行业、百货业、餐饮业、娱乐服务业和房地产业,“最终解释权”几乎无处不在,长此以往,便成了不少商家惯用的消费陷阱。 无锡市消委会认为,个别商家在消费纠纷中做出的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一切解释都是无效的,根本不具有任何法律效力。一旦遇到商家利用“最终解释权”推卸侵权责任,消费者应勇于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向不公平的解释说“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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