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理良心与人生自信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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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8月14日07:10 解放军报 | |
郭岚 清《国朝先正事略》中载有一代廉吏于成龙的故事,开篇有云:于成龙于清顺治十三年以副贡知广西罗城县,“临行,与友书曰:‘某此行,绝不以温饱为念,所自信者,天理良心四字而已。’”书中还载有于成龙因在罗城县政绩突出而升迁合州一事,说罗城百姓听说于知县要走,“遮道呼号,追送数百里”。 于成龙的清廉在历史上是出了名的。据史载,于成龙为宦20余年,历任知县、知州、知府、道员、按察使、布政使、巡抚和总督加兵部尚书、大学士等职,每到一地,每任一职,都以其卓著政绩和廉洁刻苦,深得百姓爱戴。他在直隶时“稻糠杂米为粥”,在江南时“日食粗粝一盂,粥糜一匙,佐以青菜,终年不知肉味”,百姓称他作“于青菜”。在“三年清知府,十万雪花银”的封建社会里,一个多年为官的人不能自足,多少让人感到有些窘迫。而正是有了如此窘迫,才使得于成龙的人生充满了对得起“天理良心”的自信。 一个封建士大夫能自觉以“天理良心”为自信准则,是值得称道的。按照道德哲学的判断,“天理良心”亦可理解为人的主体意识的觉醒,表明人在更高意义上的一种追求。人一旦把“天理良心”作为行为准则,将会自觉地、理智地看待一切事物,成为真正从根本上有异于动物的能动性的主体。而这种能动性、主体性的发展程度,则是人占有自己本质的重要标志之一。可以说,一个人对“天理良心”越是充满自信,他对崇高精神境界的追求就会愈自觉,就愈能丰富地占有人的本质,体现出崇高的人格境界。 和当代共产党人的先进性要求相比,仅仅把“天理良心”作为一种自信,显然是不够的。党的性质、宗旨和使命,决定了党员干部任何时候、任何条件下都要把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作为最高行为准则,坚持做到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必须坚持党和人民的利益高于一切,克己奉公,无私奉献。这方面,新时期党的领导干部的楷模孔繁森、范匡夫、郑培民等,都以自己的模范行为和崇高品德,赢得了广大人民群众的衷心赞誉,让我们看到了真正的共产党员的自信所在。但也有一些人,如成克杰、胡长清、慕绥新之流,在金钱、权力、美色面前经不起考验,蜕化变质,跌入腐败的泥坑。这种人不用说对得起党多年培养和教育,就连普通百姓也深晓其义的“天理良心”都不具备,更何谈人生自信所有,最终只能落个身败名裂、遗臭万年的下场。 江泽民同志曾反复要求党的每一个领导干部都应该好好想一想,参加革命是为什么,现在当官应该做什么,将来身后应该留点什么。其实,这不仅仅是一个如何“坐着想”的问题,更是一个如何“起来行”的问题。而当我们每说一句话,每办一件事,都能够不忘党的宗旨和要求,同时也能够对得起“天理良心”的时候,我们党的战斗力就一定会更加坚强,党在人民群众中的威信一定会更加提高,党的事业将更加兴旺发达。(解放军报2003年08月14日第6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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