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主招生为何“遭遇尴尬”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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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8月14日08:49 南方都市报 | |
一家之言 据近期报载,南京大学计划在江苏省自主招生75人,最后只录取了50人,其中有14人根本就没有报考该校,这14人中,有5名是600分以上的高分生。“尽管去向不明,但估计十有八九是另攀高枝。”成绩一旦超过国家重点线,则置自主招生学校于不顾,改报他校,这“高分考生不辞而别”的现象值得我们深思:如何规范考生朝秦暮楚的不诚信行为?如何让自主招生有章可循、有法可依? 对那些脚踩两条船的高分考生来说,其“临阵倒戈”的动机简单明了:当初和学校达成自主招生的协议,无非是图自主招生能够带来优惠,给自己的高考加上一把保险锁,现在既然可以上一所更好的学校,当然就不再需要自主招生的优惠了,这是一个进可攻退可守、稳赚不赔的生意,而且在制度上缺少相关约束及惩罚措施,无需计较违约后果。那么,背信弃义、过河拆桥的行为就再所难免了。 那些高分考生倒是“天高任鸟飞,海阔凭鱼跃”,可却苦了自主招生学校和曾在同一起跑线上的其他考生。从学校来说,学校当初将其选定为自主招生的培养对象,无疑花费了大量的人力物力财力,其“弃我去者”不仅使学校前期的努力付诸东流,造成人财物的浪费,而且使学校的一番苦心显得一厢情愿,陷入一种尴尬的境地。从其他考生来说,由于这些高分考生占了学校自主招生的名额,以致令他们失去了被录取的机会,这就浪费了有限的招生资源。 由此,本意是为了不拘一格选拔优秀人才、扩大高考受众面的自主招生,就因为少数高分考生的缺乏诚信而变了味。对于学校来说,或许可以采用亡羊补牢的办法,把原本为这些考生量身定做的招生名额转移到其他的录取轨道上去,可是那些无缘自主招生资格的考生则将错失人生发展的一次良机。 我认为,把自主招生纳入法制化轨道、用法律或制度的形式明确规定学校和考生的责权利,并对双方的违约行为进行适度惩罚,才是解决自主招生“遭遇尴尬”的根本之道,才能回归自主招生的初衷,避免其演变成高校单方面的“不平等条约”。 邓云涛(湖北 学生) 本版观点不代表本报立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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