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民,其实你无权出卖自己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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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8月14日08:49 南方都市报 | |
观察家 前不久,“零售”自己身体器官的广告相继出现在长沙、南京、广州和郑州等大城市的街头,一些人公开叫卖自己的眼、肾等器官。之后,在北京等地出现一小伙子欲“卖身为奴”的奇闻。近日辽宁盘锦街头又上演了一出“卖己卖女”的闹剧。 据辽沈晚报8月13日报道,8月9日下午,一位30岁左右的妇女怀抱着一20个月的幼女在盘山县法院门前竟然摆出了“卖己卖女”的摊子,妇女脚下的白纸上用黑笔写着两个大大的“卖”字。经过派出所民警劝说并摆明法律利害关系后,这名妇女已带着孩子回家。 在市场经济大潮中,人们不断地充分挖掘和利用着各种社会资源为自己谋利益,当然,只要在法律许可的范围内都是无可厚非的。但是出乎人们意料的是,当一些人无法争取到合法的社会资源为自己利用的时候,便开始打起了“自己”的主意,于是用充满“铜臭”和无知的眼光重新审视和打量自身的经济价值。当发现“自己”和自己身上的器官能卖“大钱”的时候,便义无反顾地打出了出卖自己及其器官的广告。 其实,出售自己不仅是无知,也是法律意识和法律观念淡薄的突出表现。在现代文明社会中,人是不能作为商品拿到市场上出售的,哪怕人体的某一个器官都不能随意买卖。人身自由权是人的最基本权利,是基本人权之一,它是与生俱来的,除非依照法律规定,任何人都不得限制或剥夺人的自由权,包括自己也不能随意处分它。将自己或自己的某个器官拿出来出售,严重违背人的尊严要求和对人权保护的国际规范和国内法律。 假如法律不禁止出售自己,那实际上就是纵容人口买卖。试想,一旦被主人买去,作为商品的人还能有人身自由吗?与奴隶何异?人格尊严和其他权利有谁来保障?那将是社会的大倒退!即使是出售自己的某个器官也是法律所不允许的,因为人的任何器官对于人的健康来讲,都是不可缺少的。缺少任何一个器官都会对健康造成极大伤害。如果放任出售器官,不仅会给个人和家庭带来巨大损失,而且还会给社会造成沉重负担,最为可怕的是会被违法犯罪分子所利用,以此来残害生灵。因此,无论是“自己的整体”还是“自己的器官”都是绝对不允许当作商品买卖的,我国法律对此是严厉打击的。 究其根源,出卖自己者多数是因为无知,不知法,不懂法,多是突发奇想,随意妄为。但也有其他方面的原因,有的是因为生活所迫,走投无路,也有的是因为思想懒惰,游手好闲。当然,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由于整个时代处于转轨时期,各种思想思潮不断涌现,市场主体多元化,利益要求多元化,形成人们价值观念多元化,受拜金主义的影响,一些人变得唯利是图。从这个意义上,出现“出卖自己”、“出售器官”的事情也不值得大惊小怪。 对于那些由于种种原因造成走投无路的人,应通过健全我国的社会保障制度、完善社会救助机制会来解决他们的生活困难,使他们树立生活勇气,尽快战胜困难。对于那些企图通过出卖自己或出售器官发财致富的人,我们应该通过及时的教育、宣传,制止和纠正这种行为,消除不劳而获的思想。必要时,需要运用法律来消除这种败坏社会风气的行为。 总之,公民的人身自由权是受宪法和法律保护的,不仅他人不得随意侵犯,即使本人也不得随意处分。公民个人的身体及其器官决不是个人私有财产,更不得随意买卖。 最后,笔者以法律的名义呼吁:公民,其实你无权出卖自己! 李克杰(山东省政法管理干部学院法学副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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