污染企业和志愿者的“第三种力量”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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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8月14日08:49 南方都市报 | |
1850家污染企业和志愿者的“第三种力量” 南方论谭 国家环保总局副局长、新闻发言人潘岳在昨天举行的“清理整顿不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行动”第三次新闻发布会上,通报了十大环境违法案件查处情况,他并透露将有1850家环境非法企业被关停(中新社北京八月十三日电)。 惟其多,可见情况之严重。1850家环境非法企业被关停,实际上从另一面显示我国环保治污工作的任重道远。将其与另一则“国家环保总局局长承认目前我国环保法规六成名存实亡”的新闻联系在一起,也就可以感觉到中国环保治污工作任务的沉重。 从暴露出来的问题来看,真是触目惊心:一些大型企业缺乏社会责任感,以牺牲环境为代价,过分追求经济利益最大化,有治污设施不运行,千方百计偷排漏排。“小”企业连片反弹的现象不容忽视。一些被明令取消的“小”企业甚至躲到居民稠密区、农民住宅院内非法生产。不法排污企业屡查屡犯,地方保护主义更加突出。相当数量的企业见利忘义的背后,是不少地区地方保护主义的盛行,而地方保护的“遮阳伞”,又让非法企业继续肆无忌惮地污染我们的身体和生活。 现在,“清理整顿不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行动”取得了很大成绩,但依旧存在一些局限性:由于这种大规模整顿每次都需要抽调大量人力、物力,不同程度地影响了执法机关的正常工作,同时付出的执法成本也非常高。而且那些制造污染者容易对这种集中清理整顿摸清规律,来个“你来我停、你走我开”,这也正反映了集中清理方式的另一个局限:因为时间、人力、物力等各种限制也不可能对所有问题彻底清除,许多问题可能复发。 所以,要想真正治理污染问题,还是要落实到环保法规的执行上。任何一项法规执行前后,实际上都必须适时调节社会各个利益阶层的矛盾,达成一种妥协。那么法规的执行就可能出现两种走向:一种是以绝大多数人所认可的公众利益为出发点、同时特别注意对弱势群体利益保护;另一种则是根据利益阶层的力量强弱来划分影响力,结果造成强势阶层通过对法规执行的影响而享受了更多利益。可以说,这两种可能性都是客观存在的。 法规制定了却不能执行,这其中必然有“利益博弈”的因素在内。之所以那些非法企业制造污染无所顾忌,之所以某些地方政府敢于违背中央政策搞地方保护主义,无非是因为当地政府和企业相对于老百姓来说处于强势地位,一般老百姓缺乏足够的力量来抑制这种污染行为。 那么,究竟让谁来监管这些或者先天不足或者执而不行的法规呢?还是以美国为例,1992年,美国已有大约1万多个各种各样的非政府环境保护组织,其中10个最大的组织的成员已从1965年的50万人增至1990年的720万人。他们形成了一股对美国中央到地方、从政府到企业环保执行状况的强有力监督力量,任何人都无法忽视这股力量,在做出相关决定时都要三思而后行。在我国,环保志愿者队伍也在不断壮大,环保志愿者已经达到1000多万人(中国社会工作者协会1999),但现状是比较分散,而且还基本停留在社区服务、知识宣传等层面。实际上,他们来自各个地区,对当地环保情况都非常熟悉,为什么就不能组织起来对那些污染情况进行随时随地的动态监督呢?中央政策的支持和当地人大的监管,这些途径都可以作为环保志愿者进行情况反映的有效途径。而且环保志愿者通过不断组织发展,可以形成地方政府、企业之外的第三种力量。这也是世界各国在环保发展中的共同趋势。 “每一个人都是环保者,每一个人都有力量保护自己生活的环境。”这是美国环保总局前局长怀特曼的话。也许,我们从中也能借鉴些什么。 窦兆勇(四川省乐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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