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将出台义务植树绿化费管理办法不履行植树义务要交费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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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8月14日09:05 海南日报 | |
本报海口8月13日讯 (记者庞文娟实习生郑露茜)今年你参加义务植树了吗?针对大多数市民无法履行植树义务的现状,海口市计划年底出台《城市义务植树绿化费征收管理办法》,向不履行植树义务的城镇居民征收义务植树绿化费。 据了解,根据国务院颁布的《关于开展全民义务植树运动的实施办法》,海口市规定,男11岁至60岁、女11岁至55岁,每人每年有2个义务植树日,义务植树5棵。但真正完成每年义务植树任务的市民寥寥无几。据海口市园林局绿化管理科有关负责人介绍,每年海口投入2000多万元,用于城市园林绿化。早在1990年,我省财税厅、省林业局等部门就联合出台了《关于认真做好收缴绿化资金的通知》,在部分省级单位征收绿化资金。但海口市由于种种原因,至今没有实施该项规定。 据介绍,根据义务植树以资代劳的原则,海口参照国内大中城市的做法,正在拟定《城市义务植树绿化费征收管理办法》,征收对象初步拟定为:在海口辖区范围内注册、登记以及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各类企业,包括有中方职员的外商投资企业;社会团体、国家机关、事业单位以及城镇个体工商户等。但社会福利单位、特种学校(残疾学校)以及农村人口、低保特困户均不在征收的行列。《管理办法》还规定,所有收缴的绿化费将用于海口全民义务植树、重点绿化工程建设和补救未完成任务单位植树工作量所需的费用等。 绿化管理科负责人介绍说,依据2002年海口职工日平均工资36.5元的标准,初步拟定每人每年征收义务植树绿化费24元,但此标准还需经省物价管理部门的批准。征收途径主要有两种,一是通过海口地税部门向海口辖区内企业征收,二是通过市财政部门向行政事业单位人员征收。 (来源:海南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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