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收费转中介收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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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8月14日09:59 广州日报大洋网 | |
本报讯(记者李婧)经省人民政府同意,从8月15日起,广东省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将转为中介服务收费,收费标准暂不变。而有关收费单位将按规定依法纳税,使用税务发票。这是记者昨日从广东省物价局获悉的。 进行收费性质转变的这些收费项目分别是财政部门收取的珠算技术等级鉴定费和广播电视部门收取的卫星电视地面接收设施技术检测费。 省物价局有关负责人表示,这些行政事业性收费当时是经过省政府批准的,但现在已不再具有政府公共管理和公共服务性质,体现出明显的中介服务特征。 同时,根据国家和省有关规定,这些转为中介服务收费的项目的收入不再作为预算外资金,也不再上缴财政专户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执收单位要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依法纳税,使用税务发票,并将收费收入纳入单位财务收支统一核算和管理。 省物价局要求,有关收费单位到当地物价部门申(换)领《广东省收费许可证》(中介服务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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