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乡相“帮”非上策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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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8月14日10:12 广州日报大洋网 | |
一湖南女子被汽车撞死,是件令人悲痛的事,数十老乡闻讯赶来,与肇事司机一方出现争执,上百人在医院对峙10个小时,干扰了医院的医疗秩序(见本报昨日A10版)。湘女被撞死,悲痛的老乡前来帮忙讨要赔偿,这可以理解;但交通事故的处理自有法律可依,自有公力的救助途径,私力救济的行为,未必有利于事情的解决。 在远古社会,由于没有国家司法或国家司法不发达,家族乃至部落的力量相当重要,因为族人的利益,就是靠这种“血亲复仇”的私力救济制度去保护的。历史上出现的部落联姻,很大程度上就是为了壮大这种私力。私力救济向公力救济转变,是人类文明的一大进步。从此,关于权利的争执,就要通过公共的救济途径去行使,而不准私人以腕力相争。 明白了争执解决途径的发展过程,我们就会知道,“人多力量大”,实际上是一种私力救济的逻辑,这种逻辑的背后,是人多势众,以势压人,“道理”要靠人多来支撑。与其相对的,在现代法制下,争执双方谁对谁错,要由国家机关来判断,其根据不是人的多少,而是法律和程序。 汽车撞死人,如果任由肇事者逃脱责任,家属得不到赔偿,这显然是违反正义的;但叫来老乡帮忙讨说法、要价钱,实在也不是上上之策,因为交通事故可以由交警处理协调、可以到法院起诉肇事司机,而如果万事自己搞定,万一人多闹出了事端,还要受到法律的处理;把这样的事情交由有关部门遵照有关程序依据有关规定作出有关处理,才是上上之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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