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公寓有价可依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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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8月14日11:13 湖南在线-三湘都市报 | |
本报8月13日讯(记者 谈金燕 实习生 谢超肖花兰杨茹慧)记者从省物价局获悉,修改后的《湖南省大中专学校学生公寓价格管理办法》已经出台,将于今年9月1日起执行。 管理办法对学生公寓的入住人数及相应使用面积进行了规定,其中一类:每间(套)不超过4人,人均使用面积不低于8平方米;二类:每间(套)不超过6人,人均使用面积不低于6平方米;三类:每间(套)不超过8人,人均使用面积不低于5平方米;人均使用面积包括楼内公共使用面积(不含地下室)。办法还规定二、三类(包括普通宿舍)不得少于总数的40%。 学生公寓价格标准也予以了确定,其中一类为:新建的每人每年1100至1200元,改建的每人每年1000至1100元;二类为:新建的每人每年900元,改建的每人每年800元;三类为:每人每年不超过700元;低于三类标准的每生每年不得超过600元。 学生用水用电,则按国家有关规定,每生每月免收5度电、3吨水的费用。学生食堂的餐饮毛利率最高不得超过25%。 寒暑假不能向已交公寓费用的学生另行收取住宿费。学生公寓内的床上用品、日用生活品也不得强制销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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