顾秀莲指出保护妇女权利单位领导有责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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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8月15日05:12 青岛新闻网-青岛日报 | |
据新华社北京8月14日电女性在工作场所受到性骚扰或者暴力侵害的事件近来时有发生。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全国妇联副主席顾秀莲指出,单位领导有责任保护妇女的权利不受到侵害。 在14日举行的国务院新闻办公室记者招待会上,顾秀莲介绍了中国妇女发展状况并回答了中外记者的提问。在回答记者提出的有关性骚扰问题时,顾秀莲指出,性骚扰是侮辱女性人格,侵犯女性人身权利的恶劣行为。对此,社会和新闻媒体都应给予抨击。同时,单位的负责人也应承担应有的责任,加强对职工的教育和管理,切实保护女性职工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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