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救助制度亟待立法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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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8月15日09:08 南方都市报 | |
观察家·关注包头市120急救车抛弃病人事件 据《中国青年报》8月13日报道,7月29日,包头市120急救车将一急救后的男子抛在街头后离开,周围群众多次拨打110求助,近1个小时后,120急救车、公安及有关部门人员才到达现场处理,后发现这名男子已死亡,这一恶劣的抛人事件及滞后处理引发当地老百姓极大愤慨。 从报道中我们得知被医院抛在街头的病人,是口音很重的外地农民工,也就是说可能是一个所谓的“无主”病人。看来,医院之所以抛人,关键的一点就是“无主”病人不会给医院付医疗救治费,由此,医院才“胆大妄为”不顾病人的死活将其抛在街头。 然而,医院本是一个救死扶伤的地方,就算是收治“无主”病人会给医院造成少许损失,但依此理由,就可以一切“朝钱看”,置人道主义和医德医风于不顾吗?在我看来,医德医风的低下固然是造成医院抛人事件的原因之一,但从医院抛人事件却让我们反思现实社会医疗救助制度法规的缺位。 虽然目前我国许多城镇都把建立医疗救助制度、加强卫生扶贫工作纳入管理目标,然而,由于国家没有制定相应的法律法规,使贫困人口的医疗救助没有走向法制化,得不到法律的保障。对于医疗救助的理解,人们仍是习惯于各类形式的社会捐款活动。只是从浅层看待医疗救助是一种做好人好事的个人或社会团体的行为,并没有从帮助弱势群体实现医疗救助是全社会责任的高度来认识。由于没有相关的法律法规来对医疗救助形成约束,使得医疗救助成为我们口头上的“大道理”,因无“法”可言,医疗单位才冷漠地演绎出了可悲的抛人事件。 笔者认为,随着社会文明的不断发展和民主与法制建设的不断完善,医疗救助立法需求也浮出水面。一方面不仅有利于社会上孤立无援的弱势群体得到医疗救助,另一方面从法律法规上对医疗单位加以刚性约束,把“救死扶伤”纳入法制化的轨道。因为,制度远远比医德医风的自律要可靠得多。可能会有疑问,如果立法后医疗救助资金有缺口怎么办?其实,在各省(区)市发行福利彩票的基础上发行医疗救助彩票或向社会筹集医疗救助基金并不难办到,即使这二者目前做不到,从福利彩票募集来的资金中分一些出来用于医疗救助不过是“毛毛雨”。 另外,政府财政也可以支出一部分,因为政府更有义务救治弱势群体。不论哪种形式的医疗救助,都离不开政府的介人。政府可以调动社会各种力量,加大医疗救助的力度。 更为重要的是,以立法的形式完善医疗救助制度,能提高全社会的公信度和公民的责任感。试想,包头市120急救车将一男子抛在街头后,群众多次拨打110求助,近1个小时后,120急救车、公安及有关部门人员才到达现场处理。面对这种懈怠,如果我们已有健全的医疗救助法规,上述部门的人员对于救助弱势群体敢这么拖拖拉拉吗? 沈峰(新疆石河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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