将在北京上海深圳试行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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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8月15日10:54 广州日报大洋网 | |
本报综合报道国家外汇管理局日前下发《关于跨国公司非贸易售付汇管理的通知(试行)》,决定在北京、上海、深圳三个城市,试行跨国公司有关非贸易售付汇管理政策。 依照规定,北京、上海、深圳三地符合规定条件的跨国公司(包括外资跨国公司和中资集团公司)及其境内关联公司,今后在向境外支付各类由其境外总公司或境外关联公司代垫的费用和分摊的非贸易款项时,可以凭规定的证明材料直接到外汇指定银行从其外汇账户中支付或用人民币购汇支付。 尚未公布规定生效日期 具体来说,跨国公司及其境内关联公司向境外支付由境外总公司或境外关联公司代垫的各项费用时,可凭境外支付通知、相关费用正本单据等证明材料,如需纳税的还应当提供税务证明等材料,办理购付汇手续;跨国公司及其境内关联公司向境外支付本公司分摊的非贸易款的,可凭分摊协议、境外支付通知、税务证明等材料,属于技术引进或许可使用的还需提供知识产权管理部门或外经贸管理部门核发的有效注册登记证明,办理购付汇手续。 国家外汇管理局在其网站上公布了上述通知,但未说明相关规定生效的日期。 香港一位美元兑人民币不可交割远期交易员称,国家外汇管理局的新规定将导致美元兑人民币不可交割远期合约较现货贴水的幅度有所缩小。他解释说,跨国公司可能依据新的规定购进更多的美元和欧元。 从理论上讲,贴水幅度的缩小意味着人民币面临的升值压力将有所减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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