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友说话:“低保懒汉”的帽子不能乱扣 | |
---|---|
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8月15日13:19 人民网 | |
做为二三十岁的青壮年,靠每人每月185元的低保费过活,本来已经够不幸的了,却又因此被民政局指为“低保懒汉”(见8月9日新华网重庆频道)——贫困已经够不幸的了,还要遭人蔑视,真是情何以堪! 他们被目为“懒汉”的主要原因,是因为有几位低保户辞掉了民政局介绍的工作。这是些什么工作呢?扣除各种费用后,“一月利润也就200来元,比低保费高不了多少”——这样的工作当然没人愿意做。民政部门与其指责他们是“懒汉”,倒还不如去查一查这样的工厂是不是“血汗工厂”,有没有违反《劳动法》?! 在我看来,低保户的生活,绝不可能是一种可以“天天打麻将”的“惬意”的生活。相反,根据许多城市的规定,一旦享受了“低保”,就必须与所有现代生活的标志物“绝缘”,过一种贫乏苍白的生活。比如不能使用手机,不能购买相机、空调、电脑等所有“高档非生活必需品”,甚至不能养宠物。原国家计委经济研究所副所长杨宜勇的调查显示,有的地方甚至规定,“凡是女同志带有金首饰的家庭、家委会反映经常吃荤的家庭、家里有电视、电冰箱等电器的家庭”,均不在发放低保费之列。低保户们必须竭尽所能去节约每一分钱,经济上的匮乏使他们的社会交往受到限制,接受教育存在障碍,身心健康得不到保证,这一系列的社会剥夺和社会排斥给他们造成的创伤是深刻的和影响久远的。 长期以来,我们的社会传统上对穷人虽不缺乏怜悯,但缺乏宽容和理解。原因是在对贫困的认识中常常将社会因素排除在外,而更多地强调致贫的个人原因,尤其是习惯地将贫困者一律斥之为“懒惰”。但事实上,中国近年来浮出水面的城市贫困问题却主要是社会原因造成的。在从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转轨的过程中,急转弯使一些缺乏应变能力的人从轨道上被甩出,而政府对他们早先作出的不必为此担心的承诺又因为种种原因而不能兑现,这就使他们身不由己地陷入了贫困。在这部分经济上走下坡路的人中,丧失劳动能力的人有之,但更多的则是有劳动能力或有部分劳动能力,但却由于年龄、文化、技术等因素而在劳动力市场上没有竞争力的人。中国社会在总量性失业和结构性失业的双重压力下,造就了新的城市贫困人口并成为城市贫困群体的主体。 如何看待城市中的贫困问题,实际上是衡量一个社会文明程度的标志。从政府的角度来看,在某种程度上,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实际上是在偿还由于计划经济时代的劳动保险制度被空置后落下的“债务”。如果这项制度的执行者——民政部门对此缺乏深刻认识,反而对陷入贫困的人抱有歧视和排斥之心,把“低保懒汉”的帽子到处乱扣,那就完全违背了这项制度的初衷,也是非常令人寒心的!来源:人民网
绝对大奖!订非常笑话短信,送数码摄像机!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