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学生:把我的宿舍还给我!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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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8月16日09:48 广州日报大洋网 | |
昨天,新华社报道了发生在内蒙古一家大学的一则消息。该大学规定,“今年暑假,学生必须于7月4日以前离校,不得在宿舍住宿。”这一规定使许多原本想留校的学生被迫回家,而考研打工一族则只能在校外租房“安营扎寨”。 这真是个荒唐的决定! 高校后勤社会化以后,高校对大学生宿舍普遍采取了收费政策。各地对大学生宿舍的收费标准相去甚远,它们提供给学生的住宿条件也存在着很大的差别。但是,有一点是共同的,那就是收费的时间单位都是以学年计算———换言之,学生交了宿舍费,他们获得的居住权自然包括寒暑假!该大学收取学生的宿舍费之后,却又规定他们暑假不得在宿舍住宿,是没有任何法律依据的。 据与该大学同处一城的另外一所大学负责人介绍,“今年由于非典,呼和浩特的许多高校暑假不准学生留宿。”但现在非典已经过去,再强行规定大学生暑假不能在宿舍住宿就毫无道理了。 据反映,大学生之所以暑假还留在学校,主要是为了利用暑假打工筹集学费,或者准备考研究生。然而,学校的规定使他们的计划难以实现。而且,“学校说在外住宿一切后果自负,出了什么事情与学校没有任何关系!” 如何对假期学生进行管理是个问题。但是,作为教书育人机构的大学,无论如何不该把学生向社会一推了之,更不该以此为借口,侵害大学生的合法居住权。该大学的错误做法必须改弦更张!叶平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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