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拿什么证明清白?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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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8月16日10:09 南方都市报 | |
岭南话题 报载,只因同事的110元钱不见了,深圳市宝安区宝城的张小姐为证明自己的清白,无奈而同意脱衣搜身。张小姐把外衣、内衣一件件脱下来让玉某检查,只穿内裤的张小姐还被要求脱下丝袜,抬起腿来接受检查,还是没有搜到那110元钱。事后整个海鲜坊的员工都知道张小姐被脱衣搜身,看她的眼光都怪怪的,这更让她感到无地自容,浑身不自在,感觉简直是度日如年。 类似的事件,我们在报刊杂志上不止一次地看到过,较多的是商场怀疑某人偷商品,而要求搜某人的身,特别是女性在被迫搜身的过程中,备受侮辱。如果商场没有搜到什么,事后被搜身者还能讨回一个说法;若是从身上搜出了偷盗的商品,那就只有被侮辱的份了,受害人也不敢声张,因为名声要紧,只能打落牙齿往肚里吞,难以讨回公道。 搜身事件,是公民在面对侵权事件时的一种无奈之选,因为除了接受搜身,没有什么好的办法可以证明自己的清白,而且被搜身者一般处于弱势地位,人格尊严难以保护。不要说被证明是有小偷行为的人,就是那些是清白之身的人,最后也只能是得到一些道歉或赔款了事,没有哪个侵权者因此而被送上法庭,负刑事责任,这才是根本原因。 按照我国有关法律,除司法工作者在执法时外,任何人都没有搜查权,否则就是违法的。但是,真正拿起法律武器,保护自己的合法利益的人,并不多见。原因无它,只因维权的成本太高,首先是时间上耗不起,就算是打赢官司,但是“污点效应”仍难以除去。一时半会儿,可能还真难证明自己的清白。 朱忠保(东莞 教师) 本版观点不代表本报立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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