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子监控的成本该由谁来承担?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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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8月16日10:09 南方都市报 | |
第三只眼 电子监控记录闯红灯违章罚款,由原来的300元降为200元,这是8月14日《经济日报》报道的大连市公安局推出的便民新措施。对此,我有三点不明: 其一,按照《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的规定,驾驶机动车违反交通标志、信号指示的,处五元以下罚款或者警告。大连的驾驶员们如果闯红灯被电子眼逮个正着,按照此条例只应受到五元以下罚款或者警告,不知当地是根据什么法律法规而要处以二三百元的罚款。如果用一元钱就能达到惩罚教育的目的,那么多出一分钱也是不合理的。 其二,处以二三百元的罚款可能是由于电子眼需要一定的管理、运转成本,可是这个管理、运转成本应由驾驶员来承担吗?给社会提供一个良好的交通秩序是政府应当提供的公共服务,因此这个成本也应由政府承担,而不应转嫁到驾驶员身上。 其三,退一步讲,即使管理、运转成本应由违规的驾驶员支付,这个成本也要经过认真论证才行。现在罚款只收200元了,我相信这足以支付公安部门为此付出的管理、运转成本。这样一来,此前收取的300元肯定是不合理的。但这个不合理的价位是如何出笼的呢?又有多少驾驶员多交了这不该付出的100元呢? 马廷刚(山东 媒体从业者) 本版观点不代表本报立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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