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盈利模式 | |
---|---|
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8月16日11:49 广州日报大洋网 | |
本报讯(记者林琳) “终于等到这一天了”。昨日,债券评论者热烈回应开放式回购可能年内推出的消息。据悉,开放式回购的整体市场框架已经确定:将分别在银行间市场与交易所市场推出开放式回购,中国人民银行与财政部分别负责制定这两个债券市场的相关管理办法。昆仑证券的债券专家王骏喜言:“在开放式回购下,投资者可构建的盈利模式较封闭式回购时丰富得多”。 质押期限内可任意买卖 目前的《国债开放式回购业务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将开放式回购定义为一次即期现券买卖加一次远期交易,《债券买断式回购业务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则将开放式回购明确定义为融资行为。 目前,国内债券市场只开设封闭式回购业务。开放式回购业务与封闭式回购业务的最主要区别在于,进行封闭式回购业务,融券方不拥有质押券种的所有权,而开放式回购业务,融券方却拥有质押券种的所有权,可以在质押期限内任意买卖。不过,开放式推出后,并不意味着封闭式回购的结束,两者在相当一段时间将是并存的格局。 逆回购方式多样 开放式回购的逆回购方可以将债券在回购期限内自由支配,因此,逆回购方有三种选择,1、抛出抵押债券,在回购期末购回完成交割。2、用抵押的债券再进行正回购融资,期末反向操作完成交割。3、继续持有债券。 可见在开放式回购下投资者可构建的盈利模式较封闭式回购时丰富得多,不仅可以继续进行多头效益放大模式、回购利率跨市套利模式等大家熟悉的操作,而且可以派生出空头效益放大模式、套期保值模式、债券组合套利模式、回购利率组合套利模式等众多新的盈利模式。
绝对大奖!订非常笑话短信,送数码摄像机!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