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朝阳出台公务员考核办法 迟到十次以上降职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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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8月17日02:12 京华时报 | ||||
本报讯(记者杨杨)上班迟到这样的事情今后也不能小视。昨天记者从朝阳区监察局了解到,朝阳区委、区政府目前制定并下发了《朝阳区国家公务员考核实施办法》,加大公务员队伍的管理力度,出现30种情况之一的公务员年度考核可确定为基本称职和不称职,一些平时无法处分的行为,如上班迟到、搬弄是非等行为也进入了考核内容。 据了解,这次制定的考核实施办法扩大了原来的考核内容。对基本称职、不称职提出 违反公务员纪律,经商办企业或参与其他营利性经营活动 因责任事故造成国家财产或他人财产损失3万元以上 参与赌博、迷信、色情等活动被有关部门处罚 违反纪律煽动群众参与集体上访 在执行公务中吃、拿、卡、要,在群众中造成较坏影响 因打架斗殴、酗酒闹事、严重违反社会公德,造成严重后果 有贪污、受贿、行贿、偷盗等行为或利用职权和职务上的便利,为自己或他人牟取不正当利益,造成不良影响 违反国家计划生育有关政策规定 上班时间脱岗,搬弄是非,影响团结和工作,经两次批评教育不改 无正当理由一年内累计迟到、早退共计10次以上 无正当理由脱岗连续超过3天或一年内累计超过5天 无正当理由不参加考核,经教育后仍不参加考核 民主测评基本称职、其中不称职票数超过30% 年度考核量化测评分值在40分及以下 无正当理由拒绝参加公务员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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