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养命钱”不容贪污挪用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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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8月17日07:48 湖南在线-湖南日报 | |
本报讯8月15日,记者从有关部门获悉: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省信息产业厅、人民银行长沙中心支行、省审计厅、省地税局、省邮电局已联合发出通知,要求各级有关部门加大对社会保障基金的监督检查力度,严厉查处挤占挪用或其他违纪违规行为,确保基金安全,切实保证支付。 通知指出,县级以上统筹地区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健全社保基金管理制度和安全责任制。要规范财政转移支付制度,提高社保基金管理质量。严厉查处违纪违规行为,杜绝挤占挪用社保基金。属于挤占挪用基金行为的,要追究有关领导责任和直接责任人的责任;涉及政府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违反社保监管政策法规的要移送监察机关;涉嫌构成犯罪的,由执法机关依法追究有关人员的刑事责任;对被监督检查单位拒绝监督检查、不提供有关资料或不如实反映问题的,由有关部门视情节轻重对相关领导和直接责任人给予党纪、政纪处分;对于发生严重违纪违法案件且隐瞒不报或查处不力的市、县和部门,要追究有关领导的责任。(周卫国谢兴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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