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董事长”杨吉发致死他人被枪决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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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8月17日07:48 湖南在线-湖南日报 | |
本报讯曾在张家界市引起广泛关注的“董事长”杨吉发故意伤害他人一案,近日由省高级人民法院作出终审裁定,维持张家界市人民法院对该案的一审判决,即以故意伤害罪判处杨吉发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8月13日,张家界中院已依法对杨执行枪决。 杨吉发原任桑植县电力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总经理。2001年3月18日,杨的女儿杨海霞在桑植县城乘坐“面的”司机高嵩的“面的”时,与高发生争吵。杨海霞“怄气”后,随即回娘家将情况告知杨吉发。杨吉发立即邀约打手龚佑铭、朱科林、龚现华、剪相成等人,开车寻找高嵩。当日下午7时许,一伙人在一汽修厂前寻到高嵩,将高从驾驶室拖出来拳脚交加,直打得高两次跌倒,四肢抽搐。寻衅者见事不妙,才将高拉上自己的车,准备送往医院,此时县公安局“110”民警闻讯赶到。高被送到县人民医院后,医生诊断已经死亡,其死因经法医鉴定为“因暴力挫伤导致颅内蛛网膜下腔广泛出血,并心脏挫伤骤停死亡。”案发后,所有犯罪嫌疑人均被抓获。省高院作出的终审裁定,除判处杨吉发死刑外,其余4人均被判处死缓和有期徒刑。(本报记者周怀立向国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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