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账户钱被盗客户愤怒讨说法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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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8月17日09:40 湖南在线-三湘都市报 | |
本报8月16日讯(记者刘晗)证券账户卡和身份证都放在家中,账户上的近4万元钱却被人取走。这样的蹊跷事,就让长沙市的孙利军女士碰上了。原来,有人利用假证券账户卡和假身份证,冒充其丈夫盗取所有资金。8月12日,孙利军怒将证券公司和银行推上长沙市开福区人民法院被告席。 账上资金不翼而飞 1998年4月,孙的丈夫在泰阳证券公司长沙留芳岭营业部开设了一个资金账户,并与泰阳证券订立了《网上证券委托协议书》,孙和丈夫陆续将资金打入该账户进行股票买卖。今年6月20日,孙利军到泰阳证券取款,却被告知账户上的39400元资金已通过泰阳证券与工商银行长沙市五一路支行共同开展的“银证通”业务转入工行处,且该笔资金已被他人冒领。 泰阳证券向孙利军出具的证据表明,冒领者持虚假身份证和虚假股票账户证明,以孙利军丈夫的名义与泰阳证券、工行共同订立了一份《牡丹灵通卡证券转账业务自助划转保证金(非现场结算)三方协议书》,并在工行以虚假身份证办理了牡丹卡实现取款。 泰阳证券:是银行把关不严 作为本案的第一被告的泰阳证券行政管理负责人杨耀认为,泰阳证券在此次事故中所有操作程序都是符合规定的,他们与工行签订了协议,允许工行代理员在其大厅内为客户现场办理“银证通”,而协议中有一条就是要求工行对客户的身份证进行验证。由于工行验证不严,才让冒领者凭假身份证就办理了“银证通”。 工商银行:谁的责任尚难说 工商银行长沙市五一路支行个人金融业务科张科长说,工行在操作流程上是完全规范的,冒领者提供的资料完全与孙利军丈夫的真实资料一致,甚至连其证券账户卡交易密码都知道,这才是导致此次盗取事件的主要原因。 要求赔偿所有损失 孙利军认为,泰阳证券和工行两被告出于主观过失,与冒领者订立《三方协议书》,以及任由冒领者取现的行为是导致自己经济损失的直接原因。据此,她要求两被告全额赔偿自己损失的39400元,并承担本案诉讼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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