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方先谢罪再赔偿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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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8月17日09:40 湖南在线-三湘都市报 | |
8月15日上午,侵华日军毒剂伤人事件(“8·4”事件)中方律师苏向祥从齐齐哈尔市赶到北京,记者就化学武器伤人事件的先期调查及诉讼准备情况,采访了苏向祥律师。危重受害者日费用超万 8月8日,远在云南的苏向祥得知“8·4”中毒事件后,立即与中国人战争受害损失赔偿日方律师代表团团长尾山宏取得联系,双方表示愿意对受害者提供帮助。苏向祥说,芥子气是化学危害性最严重的化学武器,危重受害者的心脏和免疫功能全部受到严重损伤,他们每天需要花费11500元的抗生素治疗,如果用药停止,就会立即死亡。 “通过与受害人和当地政府的接触,我们交换了一些意见,如果最终提起诉讼的话,那么作为我,作为中国的律师都将义不容辞(进行代理)。”但苏律师同时也指出,正常来说,遗留化学武器解决方式有两种,一种是政府解决,由中国外交部和日本政府方面进行交涉解决,目前中国政府也正在积极地与日本方面进行交涉。另一种是通过司法途径解决,以民间诉讼的方式向日方进行索赔,但诉讼需要在日本东京地方法院提出。诉讼请求将含四个内容 苏律师向记者透露,如果整个事件最终要诉诸司法解决,那么诉讼请求至少应包括四方面内容。首先,日方应正式向受害者谢罪。其次,应向受害者提供医疗救助,包括医疗费用的承担及技术、设备及药品提供。第三,提供物质赔偿。应包括误工费、营养费等多项内容,每人赔偿数额应在1000万至2000万日元之间。最后,诉讼须以司法形式判定,日方应承担因遗留化学武器而给中国人民造成伤害的全部责任。 苏向祥认为,与以往的跨国诉讼相比,此次诉讼应该相对容易。“首先,受害事实客观存在,日本外务省新闻发言人已承认中国受害者确为日遗留化学武器所伤。而且,这次不存在诉讼时效的问题,因为整个事件就发生在现在乃至将来。此外,1996年苏向祥第一次代理化学武器受害者提起的诉讼,日本法官曾当庭裁定遗弃化学武器事件不属于中日联合声明的范畴,即认定民间受害者有提出战争赔偿请求的权利。京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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