追究领导责任怎能说成“揪出”?(图) | |||
---|---|---|---|
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8月17日10:43 南方都市报 | |||
8月16日的贵报有一篇题为“广东追究领导干部违反责任制,5年揪出1781人”的文章。文章的整个内容都是无可挑剔的,只是这标题上的“揪出”二字实在用得大谬不然。 所谓“揪出”是什么意思?新闻说,自1998年11月党中央、国务院颁发《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以来,广东省各级党委、政府和纪检监察机关把责任追究作为保证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落实的关键措施来抓,查处了一批违反责任制的典型案件。1998年12月至今年6月,全省共追究违反责任制规定的领导干部1781人,其中厅级干部10人、处级干部94人;给予党纪政纪处分1349人、组织处理432人。原来,所“揪出”的就是在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落实中被追究责任的厅、处级干部。 “揪出”一词,现在是根本不用了,一些年青人可能还看不懂。这个词是特定时代的产物,有着特定的内涵。那时候,全国范围内的阶级斗争,所谓革命群众和革命小将包括“四人帮”常常宣称“揪出”了“三反分子”或者叛徒、特务、走资派之类。之所以称“揪出”,是有其政治理念的,意思是说,那些阶级敌人,原来都隐藏在革命人民内部,现在把他们从人民中清除出来了。“揪出”还是一个动作性很强的词。当批斗大会召开时,在做完“四首先”后,第一个程序就是“把某某揪出来示众”,于是有革命群众或红卫兵小将把被批斗者押上台,反背双手,尽力朝后扳,被揪者的头自然朝下低,此谓之“坐喷气式”(飞机)。所以,“揪出”一词,实在饱含了阶级斗争扩大化的血泪。 现在,有的领导因为在党风廉政责任制中工作不力,被追究责任,进行了处分,不是成了阶级敌人,不是被“揪出”,而是被查处。“文革”语言应当成为历史,而不要继续开发利用。 殷国安(江苏东台市委农工部)
绝对大奖!订非常笑话短信,送数码摄像机!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