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力救济”有悖法制精神 | |
---|---|
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8月17日10:58 广州日报大洋网 | |
出门打工谋生却死于交通事故,同乡为讨公平熬夜相帮,乃人之常情。然而,情与法的矛盾就此凸现了———法制社会是依靠法律武器保护权益,还是借助气力、恫吓的途径?相信优劣自明。 新闻回放 同乡被撞死,数十湘人“团结一心”、与警方对峙12小时,希望通过这种方式来为自己的同乡讨回公道。此方法在法制社会是否可取?…… 批评 如此“团结一心”不可取 同乡被撞死,数十湘人“团结一心”讨公道,除了表明参与这一行动的人缺乏必要的法制观念和法律知识外,他们心中默认的逻辑也不可忽视:人多势众就能得到想要的东西。 人被撞死了,湖南老乡的心情可以理解,但即便是肇事司机的做法让他们感到不平,也不能由此就“以恶抗恶”,用非法的手段来影响对交通事故的处理。况且,如果因此耽误了其他患者的就诊和治疗,那就又侵犯了他们的利益。这些患者的损失又如何讨回? 其实,要说这么多参与对峙的打工者完全不懂得事故的处理要依法办理、要靠警察执法来进行,那也未必。他们之所以选用这种方式,恐怕多少有一些“人多就是真理”、“法不责众”的侥幸心理。 因此,为了今后不再出现类似情况,就绝对不能对这种侥幸心理加以姑息,公安机关在公正处理这一事故的同时,对参与聚众对峙的人必须加以惩戒和教育,以儆效尤。(曹辰) 反思 如何让“外来工”对法治有信心 聚众闹事固然不对,但是,我们更应该想一想,发生这种事的根源是什么? 不可否认,闹事的群众在一定的程度上缺乏法律观念,但这并不是他们选择这种扰乱社会秩序的举动的惟一原因。在上百人聚众对峙的背后,有一点不可忽视,这些“闹事”的人和那名被撞死的妇女,都是湖南来的“外来工”,身处他乡,使他们容易产生“势单力薄被人欺”的想法。 因此,闹事者之所以没有首先想到用法律来维持自身的合法权益,与肇事者失常的举动、他们对执法机关的不够了解以及对通过法律手段解决纠纷缺乏信心也有一定关系。由于是异乡人,过去与本地有关部门的接触就更少,在遇到纠纷时,他们可能不知道或者根本就没有想过向执法机关求助。 勿庸置疑,“私力救济”扰乱社会治安,为现代文明社会所不容,也是违法的,对此,自有相关的法律法规加以惩治。但我们在依法办事的同时,也应该从实际情况出发,了解“外来工”的真实想法,并在今后的工作中能够对他们给予更多的帮助、正确的引导,让他们树立起合法维权的信心和意识。(翁均宇)
绝对大奖!订非常笑话短信,送数码摄像机!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