义务教育学校不得收“赞助费”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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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8月18日03:15 重庆晚报 | |
新华社电针对即将到来的秋季开学,教育部部长周济近日强调,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不得招收择校生,不得以任何理由和名义向学生家长收取与招生挂钩的“赞助费”、“捐资助学费”、“共建费”。 周济对教育乱收费予以严厉指责,认为其伤害青少年学生的幼小心灵,不利于他们健康成长。他要求除了必须在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的农村小学和初中全面实行“一费制”,公办高中招收择校生必须严格执行规定的“三限”政策外,其他各级各类教育必须坚决治理乱收费。网络编辑:孔祥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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