何谓土地流转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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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8月18日04:52 安徽在线-安徽日报 | |
土地流转是指农民将其土地承包经营权按照“依法、自愿、有偿”的原则转让给其他单位或个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规定,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应遵循以下原则:一、平等协商、自愿、有偿,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强迫或者阻碍承包方进行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二、不得改变土地所有权的性质和土地的农业用途;三、流转的期限不得超过承包期的剩余期限;四、受让方须有农业经营能力;五、在同等条件下,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享有优先权。 《中共中央关于做好农户承包地使用权流转工作的通知》指出,农户承包地使用权流转要在长期稳定家庭承包经营制度的前提下进行,必须坚持依法、自愿、有偿的原则。土地流转的主体是农户,土地使用权流转必须建立在农户自愿的基础上。土地流转的转包费、转让费和租金等,应由农户与受让方或受租方协商确定,流转的收益应归农户所有,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擅自截留、扣缴。并规定,乡镇党委和政府要切实贯彻执行土地承包政策,监督农村土地的合理利用,为土地流转及时提供法律、政策服务;村集体经济组织要维护好农民的土地承包权益,为土地流转提供信息,做好协调服务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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