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小学收费标准出台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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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8月18日07:57 湖南在线-三湘都市报 | |
本报8月17日讯(记者王文隆)我省今秋中小学收费标准文件日前正式出台,对全省中小学学杂费、代收费、借读费和择校费四项收费标准作出了明确规定。 学杂费标准具体为:义务教育阶段杂费除国家扶贫开发重点县农村外,其他地区(含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城)继续按城区和农村核定,按每生每期小学农村70元、城区90元,初中农村90元、城区110元收取。普通高中教育阶段学费,省级重点中学每生每期不超过1000元,其他城区(含县城)中学不超过800元,农村中学不超过550元。 跨城市区或农村乡镇就读的义务教育阶段学生收取的借读费收费标准为:小学每生每期不超过150元、初中不超过200元;现代教育技术实验学校小学每生每期不超过200元,初中不超过250元。 据悉,今秋全省中小学义务教育收费基本继续维持上年标准。同时,花垣、龙山、永顺、平江等20个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农村义务教育将正式实行“一费制”,每生每期农村小学96元,农村初中156元。学校除计算机维护费、寄宿费、搭餐费和借读费外,不得再向学生收取其他任何费用。 此外,有民办高中的省市级重点中学执行民办学校的收费标准,不得再收取择校费;没有民办高中的省市级重点学校允许招收一定择校生,并实行“三限”政策。 新闻链接何谓“三限”政策? “三限”政策为“限人数”、“限钱数”、“限分数”的简称。 “限人数”的具体比例为:省级重点学校不超过当年招生总数的50%,市级重点学校不超过当年招生总数的30%。“限钱数”的具体标准为:省级重点学校每生不超过8000元,市级重点学校每生不超过6000元。“限分数”的最低录取分数线为:公办高中计划内录取分数线以下50分以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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