米机有机关!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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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8月18日07:57 湖南在线-三湘都市报 | |
本报8月17日讯农民不种田种地,也没到市场上买米,却有米开酒厂、养猪和出售,这是因为他有两台会“吃米”的碾米机。近日,永州市江永县人民法院对这起利用碾米行窃的奇特盗窃案作出判决,以盗窃罪判处被告人周太强有期徒刑10个月,并处罚金4000元,退赔村民损失8500元。 江永县允山镇石角村农民周太强从1996年起开办两家碾米厂,1999年下半年,周将新买的两台碾米机进行了改装,在碾米过程中盗窃村民的米。此后,村民到他家碾米总感觉数量不够,但又找不到证据,只得吃哑巴亏。后来村民看到周家既不种田又不买米,却有米养猪、办酒厂和出售,更加起了疑心。 2002年3月9日,村民卢某先将待碾的稻谷称重后再挑到周太强家碾米,结果发现少了3.5公斤大米,便报告了村干部。村、镇干部在调查时发现,周的碾米机下设有暗坑,碾米机出米口下方接有一根管子,将米导向坑内,并当场从坑内掏出大米61.5公斤,遂报了案。 经司法机关查明,周太强在三年时间里,盗得大米除用于自家生活、养猪、酿酒外,还卖出2000余公斤,价值3200余元, 在此案的审理过程中,石角村1200名村民向法院提起附带民事诉讼,要求周太强赔偿损失31万元。江永县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周太强以非法占有目的,采取秘密手段窃取他人财物,累计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遂作出上述判决。(钢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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