给公务员考核公平的起点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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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8月18日08:38 南方都市报 | |
视点 据8月17日《京华时报》报道,北京市朝阳区委、区政府日前制定并下发了《朝阳区国家公务员考核实施办法》,扩大了原来对公务员考核的内容,更重要的是对“基本称职、不称职”这个笼统的标准提出了明确的界定,即出现30种情况之一的公务员年度考核可确定为基本称职和不称职,如一年内累计早退、迟到10次以上者等,将受到降职的处理。 界定出公平。由于传统的原因,我们过去总爱用“大而化之”的思维方式制定“条条框框”式的规章制度,这些规章制度看着概括面很广,用词很严厉,但是大都没有具体的实施细则,一旦到了考核时,就会有无法下手之感。就拿某人一年有10次迟到、早退这一类现象做例子,你说他基本没有迟到、早退也行,说他偶尔有迟到、早退现象也行,说他纪律观念不太强也行,说他目无规章制度甚至破坏规章制度也可。 其结果是,规章制度没有起到应有的作用。朝阳区这个《实施办法》的出台,就是试图纠正上述行为的一个努力,值得肯定。但我们马上又面临这样一个问题:怎样公正地记录每个公务员平时的“表现”呢? 考核办法再科学,也要依赖平时的记录,如果记录不准确、不公正,考核也就没有办法准确和公正。我之所以想到这个问题,是因为我很熟悉公务员队伍中这样一种现象:违反规章制度的,大都源于领导同志的“以身作则”。仍以迟到、早退、旷工为例,有许多单位,中层干部以上根本不签到,不打卡,值日人员怎样做记录?即使他们签到、打卡,每天来得较晚和离开得最早的仍然是有官衔的同志,尤其是一把手。一般公务员即使出去办公事,也要向上司打个招呼,但领导同志们即使办私事,也不必向下属打招呼,值日的看见他们晚来早走,也从不敢过问一声;有的领导一出差就是好几天甚至十天半月,只给副手、会计、出纳打个招呼,只有司机一人才知道他到底是公事还是私事,如果是私事,谁敢给他记旷工呢? 很明显,上述考核办法如果不解决这个问题,就会出现这样的尴尬局面:最不遵守规章制度的,仍然不受这个考核办法的制约;平时最遵守或比较遵守规章制度的,却比过去承受了更大的考核压力,这种新的不公,必将引发新的不满和矛盾。所以,怎样做好平时的记录,也应有一个详细的规章制度,既确保每一天的记录透明公开,让每一个希望查看的人都能看到,又能无条件地接受来自内部和外部的各种形式的监督。 岳建国(河南 编辑) 本版观点不代表本报立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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