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百万乡村医生将持证上岗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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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8月18日08:46 华声报 | |
华声报讯:中国《乡村医生从业管理条例》8月17日出台。这项新条例规定,乡村医生经注册取得执业证书后,方可在聘用其执业的村医疗卫生机构从事预防、保健和一般医疗服务。据悉,中国乡村医生人数超过百万。 按照这一条例规定,今后凡进入村医疗卫生机构从事预防、保健和医疗服务的人员,应当具备执业医师资格或者执业助理医师资格。不具备这一条件的地区,根据实际需要,可以允许具有中等医学专业学历的人员,或者经培训达到中等医学专业水平的其他人员申请执业注册,进入村医疗卫生机构执业。 据悉,条例公布前已取得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乡村医生证书的乡村医生,如果已取得中等以上医学专业学历,或者在村医疗卫生机构连续工作20年以上,或者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制定的培训规划,接受培训取得合格证书的,可以向县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主管部门申请乡村医生执业注册,取得乡村医生执业证书后,继续在村医疗卫生机构执业。 中国国家卫生部提供的最新数字显示,至2001年底,中国有乡村医生102.2万人,46岁以上乡村医生占乡村医生总数比例约为33.47%,45岁及以下的乡村医生接受正规化、系统化教育合格者比例为82.24%,有21%的乡村医生通过多种途径参加教育培训,取得了中专学历证书。 此外,至2001年底,中国共有村卫生室69.9万个,其中6.4%为卫生院设点,41.3%为集体办,13.2%为乡村医生与卫生员合办,36.6%为个体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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