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首次明确提出无居民海岛属国家所有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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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8月18日09:18 海南日报 | |
国家实行无居民海岛功能区划、保护与利用规划制度 单位和个人利用无居民海岛要履行申请审批程序,利用期限最长不得超过50年 国家对领海基点等重要海岛实施保护和整治,加强海岛名称管理,严格限制炸岛、岛上采挖砂石、实体坝连岛工程等损害无居民海岛及其周围海域生态环境和自然景观的活动 据新华社北京8月17日电(记者张景勇)无居民海岛无人管理、被视为无主资源的状况不再存在,因为近日施行的《无居民海岛保护与利用管理规定》第一次明确提出,无居民海岛属于国家所有,国家实行无居民海岛功能区划、保护与利用规划制度。 由国家海洋局等部门联合发布的这项规定,是我国第一部关于无居民海岛管理的国家制度。规定提出,单位和个人利用无居民海岛要履行申请审批程序,利用期限最长不得超过50年。国家对领海基点等重要海岛实施保护和整治,加强海岛名称管理,严格限制炸岛、岛上采挖砂石、实体坝连岛工程等损害无居民海岛及其周围海域生态环境和自然景观的活动。无居民海岛功能区划、保护与利用规划制度,也将为无居民海岛资源的可持续利用提供科学依据,从规划上科学解决无序利用问题。 此规定将有利于解决长期以来海岛面临的诸多问题。首先,它将改变无居民海岛无人管理的现状。其次,无居民海岛在此规定颁布前,国家对其权属没有明确规定,致使其一度被视为无主资源,遭到随意开发、占用,浪费和破坏现象普遍存在,规定要求单位和个人利用无居民海岛要履行申请审批程序,这能够从制度上遏制随意开发利用。(来源:海南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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