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部出入境便民措施我省已率先实行居民赴港澳工作学习更便捷 | |
---|---|
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8月18日09:19 海南日报 | |
本报讯(记者邱大军)公安部日前公布的三十条便民措施中,有关出入境的部分我省早已实行。记者从省公安厅出入境管理处了解到,近两年来我省公安出入境管理部门已推出66项便民措施,海南已成为国内出入境最为便捷的省份。 据介绍,为配合香港特区政府新的“输入内地人才计划”,根据公安部统一部署,我省公安机关对居民赴港澳工作学习手续已作进一步简化。居民赴香港任教、合作研究、高级劳务,应聘到香港文艺、体育机构任职工作以及赴香港就学,均可向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提出申请颁发《往来港澳通行证》和相应签注。 根据规定,居民申请赴港工作或者赴港就学,应由香港雇主或者高等院校代其向香港入境事务处提交申请。申请人凭香港入境事务处为其签发的“进入许可”或高等院校发出的录取通知书及就学类“进入许可”,即可向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申请办理《往来港澳通行证》及就业或学习签证。申请人还可同时向香港入境事务处为其家属申请赴港居住,经香港入境事务处批准后发给相应的家属类“进入许可”。获得家属类“进入许可”的可向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申请办理《往来港澳通行证》相应签注。但持家属类“进入许可”的人不得在港从事任何工作。 被澳门高等院校录取的居民,凭该院校发出的录取通知书向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申请办理《往来港澳通行证》和学习签注。 据介绍,目前持“因公往来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通行证”在香港就学的我省居民,在因公签注有效期满前不能完成学习课程,需继续留港学习的,可向香港入境事务处申请以因私身份留港学习,经批准后发给延期逗留签注或者“签注转移”标签。申请人可凭香港入境事务处签发的有关签注和因公证件通过香港中国旅行社向广东省公安厅深圳出入境签证办事处申请换发《往来港澳通行证》及学习签注。 目前持“因公往来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通行证”在澳门就学的我省居民,如在因公签注期满前不能完成学习课程,需继续留澳学习的,可凭所在澳门高等院校出具的在学证明书和因公证件由本人或通过澳门中国旅行社向广东省公安厅珠海出入境签证办事处申请换发《往来港澳通行证》及学习签证。 此外,经批准赴香港工作或赴香港、澳门就学的本省居民,在申请办理《往来港澳通行证》及相应签注时,可同时申请办理中国公民因私普通护照。 在我省公安机关申请办理出入境手续,办理时限均不得超过15个工作日。 公安部30项便民措施中有关出入境的规定: 100个大中城市年内按需申领护照 我国公民出入国门将更加方便。来自公安部的消息说,今年内,居民凭身份证、户口簿按需申领护照的范围,将由上海、南京等25个大中城市扩大到100个大中城市,达到全国大中城市总数的三分之一。这是公安部8月7日公布的出入境管理5项便民利民措施作出的规定。在此基础上,公安部还规定,在实行按需申领护照的大中城市,除规定的国家工作人员外,居民申请办理《往来港澳通行证》《大陆居民往来台湾通行证》的,免交工作单位或者公安派出所的意见。 京沪两地居民可凭身份证办理港澳游 自9月1日起,北京人和上海人也将像广东人那样,办理个人赴港澳旅游时,可凭本人身份证、户口簿,申请办理《往来港澳通行证》及访问签注,签注有效期为3个月,分1次和2次往返有效,每次在港澳地区停留时间不超过7天,申请次数不受限制。广东的中山、东莞、江门、佛山4城市今年7月28日起就实行了这种做法。公安部7日要求把同样的优惠在9月1日后扩大到京沪两地。 (来源:海南日报)
绝对大奖!订非常笑话短信,送数码摄像机!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