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就业资金怎么花 项项补贴明明白白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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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8月18日09:19 海南日报 | |
本报讯(记者姚莉莉)作为政府为促进下岗失业人员实现再就业所筹的“救命钱”,再就业资金该如何使用?记者从省人劳厅获悉,为合理有效地使用再就业资金,我省对社会保险、“4050”人员从事公益性岗位、再就业培训和职业介绍等各项补贴分别制订了相关办法。 社会保险补贴先缴后补 【补贴对象】新增岗位新招用国有企业下岗失业人员,并与其签订3年以上劳动合同的各类服务型企业,以及开发公益性岗位安排原属国有企业大龄就业困难对象的单位。 社会保险补贴是对上述单位为持有《再就业优惠证》的国有企业下岗失业人员实际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和失业保险费给予的补贴;并不包括下岗失业人员个人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和失业保险费,以及企业(单位)和个人缴纳的其他社会保险费。对未参加社会保险或未按规定履行社会保险费缴纳义务的企业(单位)不给予补贴。 【补贴办法】社会保险补贴实行先缴后补的办法。企业(单位)必须按规定及时足额为招用、安排的下岗失业人员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和失业保险费。 【补贴时间】社会保险补贴政策从2003年1月1日开始,执行到2005年12月31日止。经职工个人申诉和人事劳动保障部门查实,用人单位不是由于生产经营困难和职工个人过错等原因,而与招用的下岗失业人员提前解除劳动关系的,应继续为该职工缴纳社会保险费直到补贴期满。 “4050”人员从事公益性岗位获补贴 【补贴对象】从事公益性岗位工作且持有《再就业优惠证》的大龄下岗失业人员,其中女40周岁以上,男50周岁以上。 【岗位范围】公益性岗位是指由各级政府及其职能部门投资开发的非营利性公共管理和公益性服务岗位。具体包括:社区劳动保障协管员等社区管理服务岗位;公共安全保卫;公共卫生保洁;公共环境绿化;停车场管理;公用设施维护;社区文化、教育、体育、保健、托老、托幼服务;其他公益性劳动岗位,上述岗位均不含物业管理公司岗位。 【补贴标准】公益性岗位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同时按照“鼓励就业、适度补助”的原则,月工资低于500元的,补助标准为150元;月工资高于500元的,补贴标准为公益性岗位工资收入的30%。 再就业培训补贴分段支付 【补贴范围】经各级人事劳动保障部门认定的为下岗失业人员提供免费再就业培训的职业培训机构。 再就业培训对象,是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及城镇就业转失业的人员。下列人员不属于免费再就业培训对象:未经初次就业的城镇登记失业人员;该办法下发前已领取营业执照从事个体经营的人员;已被用人单位招收以及通过其他途径实现再就业的人员;已按规定享受过免费再就业培训的人员。 【补贴办法】再就业培训补贴实行购买培训成果,分段支付的原则。 凡制定有完备的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培训计划并已实施培训工作的,先预付培训补贴资金的50%;参加培训的下岗失业人员取得相关资格证书的,再支付培训补贴资金的30%;参加培训的下岗失业人员接受培训后实现再就业的(与用人单位签订并履行1年以上劳动合同),再支付培训补贴资金的20%。 职业介绍补贴看再就业成效 【补贴范围】经机构编制部门批准成立的公共职业介绍机构和经人事劳动保障部门批准设立,并在工商管理机关登记的职业介绍机构,免费介绍下岗失业人员就业成功的(即与用人单位签订并履行劳动用工协议一年以上,含一年),可申请职业介绍补贴。 职业介绍的对象是国有企业下岗失业人员;国有企业关闭破产需要安置的人员;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并且失业一年以上的城镇其他登记失业人员。 【补贴标准】职业介绍补贴的标准与下岗失业人员实现再就业的成效挂钩。具体补助标准为:推荐“4050”人员1人成功就业,补贴300元;推荐其他下岗失业人员1人成功就业,补贴200元。各市县可在此基础上根据本地实际作适当调整。 (来源:海南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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