履行公务要文明 粗暴打人应受罚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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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8月18日09:35 贵州日报 | |
编辑同志 8月4日《贵州日报》“读者天地”版刊登了《平塘街头乱丢烟头两人被打伤》一文,阅后令人非常震撼。 为彻底改善城市人民群众的生活环境,认真治理城市环境,加强城市脏、乱、差的管理,我省县级以上城市都成立了城管大队,这对创建文明城市起到了一定的积极作用。但是,平塘县城管队员对进城农民无意中乱扔烟头一事,不是采取教育和适当的处理,而是采用暴力手段将人打伤,更为恶劣的是当警察将伤者送往医院途中,仍追赶车子,将伤者从车上拖下再次暴打。如此恶劣行为,岂不是成了打手?试问这是城管还是“黑管”? 当前,全国上下正在普遍兴起学习“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新高潮,广大干部都要自觉践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本质是立党为公,执政为民。平塘县城管大队的工作人员的行为与“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要求可以说是格格不入。背道而驰,执管人员不文明,怎能要求市民文明。笔者认为,有关部门对行凶的城管队员应进行严肃处理,同时希望新闻媒体对该事件进行追踪报道。 作者:李肇熙 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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