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理要赔806万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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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8月18日09:36 广州日报大洋网 | |
本报河源讯 (记者秦仲阳通讯员林雨)河源市中级法院日前审结一宗涉外股权纠纷案。台湾人陈某、加拿大人李某与韩国人韩某,于1999年2月27日合作注册马山公司养鳗鱼,其中韩某出资50%,陈某和李某各出资25%。注册公司等一应事宜由韩某打理,然而随着生意的进一步发展,陈某、李某发现,韩某在办理马山公司设立登记时却以“惟星物产株式会社”的名义申报,为韩某个人的独资公司,更奇特的是,原先投入近170万尾鱼苗莫名其妙就只剩下87万尾。 为此,2000年,陈、李二人以韩某行为侵权为由,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法院判令韩某将公司的财产返还公司,马山公司同时以本案第三人身份要求韩某赔偿因侵权造成的损失806万余元。 当地一审法院认为,公司财务上反映出被告确实出售了鳗鱼,价值233万余元,但款项未交给公司,因此被告违反了作为公司经理应忠实履行职务和善良管理的义务。被告造成公司鳗鱼损失806万余元的事实成立,故对马山公司的诉讼请求应予支持。一审宣判后,被告韩某不服,上诉至广东省高级法院,省高院发回河源中院重审。河源中院近日重审作出前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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