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减少农业特产税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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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8月18日22:56 人民网-华南新闻 | |
本报南宁8月17日电 日前,广西区政府印发了《广西壮族自治区农业特产税征收管理实施暂行办法》,对原有的农业特产税政策进行了重大调整,缩小了农民交税的品种范围,降低了税率,农村税费改革又迈出了新的步伐。 《办法》规定,对在农业税计税土地上生产的应税农业特产品,只征收农业税,不再征收农业特产税。《办法》进一步缩小了征收范围,取消了牲畜产品、贵重食品、淡水产品、果用瓜、食用菌等品目的征税,以及自治区人民政府特批各地开征的应税品目。对园艺产品、山林产品的征税品目方面,同时进行了大幅度的削减。按照农业特产税税率略高于农业税税率的原则,《办法》对农业特产税税率作了调低。除烟叶、糖料蔗在收购环节征税外,其余应税品目均在生产环节征税。 (宋志鹏 胡颖华 张振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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